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官方微信发文称,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因开发“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二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简称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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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判赔475万
今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运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被告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提供下载该软件。涉案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并设置有专门页面详细介绍防封号说明及技巧。
“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上远景公司和卓易讯畅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卓易讯畅公司系软件分发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软件由掌上远景公司自行上传并发布,卓易讯畅公司并未宣传涉案软件,并无证据证明卓易讯畅公司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意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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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起初索赔5000万元
腾讯方面在一审诉称,由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北京卓易讯畅公司通过豌豆荚平台提供下载的“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又称“红包快手”软件)非法监听微信聊天记录,使用户在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红包,这不仅降低了用户对“微信”软件的黏性,破坏了微信正常运行环境和运管秩序,而且侵害了用户隐私和微信数据安全。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5000万元。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过,鉴于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二原告实际损失或深圳掌上远景公司违法所得,法院具体考虑以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包括:
1、“微信”软件已经成为中国智能手机用户最主要的通信及社交平台之一,微信系列商标在国内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016年至2019年“微信”软件月活跃用户数在8-10亿以上,“微信红包”功能作为“微信”软件的一部分,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2、涉案软件将自动抢红包作为其核心功能进行推广,不仅严重损害二原告经营利益,亦威胁“微信”软件用户个人权益;
3、涉案行为自2016年1月持续至本案审理之时,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涉案软件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安卓应用分发平台的下载量总计超过6747.6万次,本院认为,虽然下载量不完全等同于用户数,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涉案软件用户规模较大,且深圳掌上远景公司曾宣传该软件“累计用户达2000万,荣获中国开发者百强APP称号”;
4、深圳掌上远景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从主观状态来看,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在涉案软件中推出“防封号功能”对抗二原告的治理措施,可见其主观恶意明显,且至其被起诉后仍未立即停止涉案软件的运营。
综合以上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酌定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为450万元。关于合理费用,二原告提交了所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的相应票据,法院对此予以全额支持。
据悉,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结果已生效。
参考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9d1ad9ad8ac415ba21dab34000ba5b0
https://mp.weixin.qq.com/s/ZR3fBvzkR_hi7DpEdOT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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